法律问答

有人把我照片发了,我该怎么办

网络侵权
2023-10-10 00:2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恶意发别人照片的,如果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受害人可以搜集证据,报警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严重的,给予侵权者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未经本人同意发照片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 未经本人同意而发照片,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