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别人借了1万元的借据,我没有钱还,他想上诉我,后果会怎么样?

债务追讨
2023-10-10 08:4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他人借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有借条也不是一定能胜诉,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法律分析: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到法院起诉的一般是属于民事案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
    (一)申请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可以申请支付令。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三)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上述的两种方式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这种方式,需要法院经过审理调解或者判决取得生效文书后,若债务人不还款的,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借钱给别人,对方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