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单位同事,在上班过程中产生口角,后面我先动手打了他,但是不严重。后面他说他要住院,说他一根肋骨断了。我给了他近一万的医药费,但是后面我发现医院没有催他交药费,他也要催我交,我到医院托朋友帮调查,我朋友说:他没事,在医院开的那些药物都没有用,也没有骨折。我今天和他说换医院治疗,他马上就反驳我并表示不愿意换医院。只在这个医院待,并且对我说如果我不出医药费就要报案,要我坐2~3年的牢。今天又叫我出七千的药费。段律师,这种情况我能去法院起诉吗?要求法院对其进行法医验伤,并且告他损害我名誉权。法院会受理吗?假如法院受理了我要准备那些材料

2019-06-12 15:11: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劳动仲裁后,双方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都不服,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形,双方互为原被告,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互为原被告后,最先起诉的,在庭审时,最先提出起诉的在原告席位,后提出起诉的在被告席位,双方都需要提交答辩状;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 名誉损害,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既然依法享有名誉权,该权利就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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