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自基准日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涨价因素等任何市场政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合理吗?是否为无效合同

2019-06-12 15:2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
    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 房屋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可以找项目部经理讨薪,如果见不到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程序: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制定霸王条款,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主要是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等,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其中包括约定无偿劳动,或者约定巨额违约金的,来限制劳动者流动的,又或者是约定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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