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何计算绩效考核的工资

讨薪
2023-10-10 10: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绩效工资的算法:首先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再根据工资总额制定计件工资与基数,大致是生产数量×计件工资×基数=绩效工资,这是一般公司的计算标准。个人月度绩效考核系数计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绩效考核分数来计算,另一种是根据绩效考核等级来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法律分析:
    公司员工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1、月度绩效奖金计算方法:每月从个人该月基本工资中提取10%为个人奖金基准金额,按实际达成效果之优劣核算奖金金额。计算方法:个人绩效奖金=该月基本薪资*10%*部门系数*个人考核等级系数.。
    2、年度绩效奖金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系数*连续工作目数*基本工资)/12*评分百分率(系数中公司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利润报告而定)。
    3、在公司任期不满1年者,其年终奖考核以连续工作月数计发。绩效工资是指跟奖励与绩效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员工竞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基础,根据环境、责任、强度和技术的差异明确的岗位等级,以组织整体绩效和劳动力价值确定工资额度,以员工的劳动水平为支撑支付劳动报酬,充分结合劳动、工资与人事三方面的工资形式。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公司扣工资去哪里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用人单位依法或者依照规章制度扣除劳动者工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扣工资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 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相关。首先根据企业净利润来制定整体员工工资总额,再根据工资总额制定计件工资与基数,大致是生产数量×计件工资×基数=绩效工资,这是一般公司的计算标准。
    个人月度绩效考核系数计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绩效考核分数来计算,另一种是根据绩效考核等级来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