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最迟不超过24小时移送至看守所羁押,如果逾期不移送看守所羁押的,嫌疑人可以向检察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