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不知情法人有罪吗?

刑事辩护
2023-10-10 11: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应当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确定方式是: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观上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法人知情或参与,如果构成犯罪,应当承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责任;如果只是挂名,同样需要承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不过肯定比实际控制人要轻一些,但仍然需要承担赔偿等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