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包清工工人受伤赔偿谁主要责任

工伤索赔
2023-10-10 11: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如果包清工和施工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发生事故之后,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工伤,然后进行伤残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施工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2、如果包清工与雇主存在的是雇佣关系的,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受伤的,则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包清工人身损害的,包清工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法律分析:
    1、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2、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法律分析: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负责,工人在工作时间在工地意外受伤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赔偿无过错原则,无论单位有没有过错都要依法赔偿。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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