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厂主管让我们免费加班,现在已经三年了,没有人敢反抗,昨天没有加班,今天早上上班主管不想让我们去上班。告诉我们不要加免费班,不想见到我们。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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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不给工资的,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也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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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