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对病人没有治疗方法可以转院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10 12: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转诊就是将患者从一个医院转院到另一个医院。但是必须是之前的医院无法达到治疗的条件才可以转诊。1、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由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即可转院。2、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含本市转院定点医疗机构);a、由定点专科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科室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核盖章、登记;b、定点医疗机构将手续完备的转院资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医院在对患者履行转诊义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
    1、转诊的前提应当是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或患者要求;
    2、转诊必须及时;
    3、转诊过程中,必须做急救处置;
    4、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 当你申请办理转院的手续已经过期,医院有权拒绝你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方可正常顺利转院。
    一般办理住院手续如下是:
    因本院不具备该技术和设备,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由相关部门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不支付工伤、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因为本人意愿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按照疾病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