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做网络贷款推广违法吗?

网络借贷纠纷
2023-10-10 12: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的网贷情形有为未成年人提供贷款的,为自身或者变相为自身融资的,自行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行为人做贷款网贷,如果不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一般便不会违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 做网贷是合法的,网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只要网贷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等,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