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房记录可以做为出轨证据

婚外情
2023-10-10 13:0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房记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但由于开房记录是涉及个人私隐问题,所以取得此证据时的途径一定要合法的,而且要能证明自己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的证据。如果在法庭上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否则法院会将该证据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出轨证据有哪些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出轨证据要怎么样才有效
    1、对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类的出轨证据,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出轨证据,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详细。
  • 离婚时一方的开房记录不一定能作为出轨的证据。能够作为出轨的证据一般是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还有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等。而开房记录一般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时一方的开房记录不一定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能够作为出轨的证据一般是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还有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等。
    而开房记录一般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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