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需要强制执行婚前财产的,该婚前财产能被执行。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被执行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婚前财产能被执行;被执行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一般先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后,被执行的财产不能偿还共同债务的,剩下的部分应当由夫妻双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因此婚前财产还是能被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