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买卖的租赁
合同在有效租赁期内应当继续履行,但出租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
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