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7.1元、
15.5元、
13.9元。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