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上午去了中复电讯白颐路商城为女儿买手机,在导购员的推荐下,买了一款诺基亚C700的手机。当时导购没跟我们说明这是款联通定制手机,而且因为手机上有个WO的标示,我们不清楚是什么意思,还特意问了导购,但他还是没跟我们说明具体是什么意思,只是含糊的说只是一个标示。而且他们店里,在商品没看到,还没有试机的情况下,先付款才能看机试机。因为不会用,试机也是导购在操作的。因为还有其他事,所以在自己没有亲用试机的情况下,相信了导购的,就买下了这款手机。但回家后,女儿自己试了试,才发现这是款联通的定制手机,我们都用移动的卡,所以有好些功能不能使用。下午去找到他们店里,理论了一个多小时,他们不肯退换货。那个导购还争辨说他说了是定制机。所以不是质量问题他们不退换。一直到六点多,我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叫他们帮我们调制后,可以上网了就走了。但我就是想问问,他们明明是在让我不清楚商品有真实情况下让我购买的。我这种情况该怎样去解决,可不可以投拆?我可不可以退货?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6-12 16:4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是质量问题退货的,这种情况应由经营者承担运费。
    2、如果对方不承担运费的话,你可到消协投诉。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消费者也可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此,消费者在请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商店出售的商品以假充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除返回货款外的三倍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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