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还是让我继续工作,但不能签合同也不能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0-10 16: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符合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与劳动者在其失业前已经累计缴费满一年的;非因劳动者的意愿造成失业的;劳动者办理了失业登记,打算再就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得看情况。如果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法律依据:《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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