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试用期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劳动仲裁
2023-10-10 1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间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保障其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试用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根据以下方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试用期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条款将发生的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裁断。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