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12月24日晚6点我老公开车,一个的士司机甩了他几盘子,我老公就把别人打了,的士司机被打后当场报警,晚上7时许我赶到派出所,配合民警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付了当天所有费用并且办理了住院手续,晚上11时我老公从派出所出来了,直至后三天每天都去医院并且续住院费,27号伤者悄悄办理了出院手续,当时我们已经花费6000多,据医院透露伤者家属提出很多无理检查,医院没有接受所以才转院,28日下午我老公接到派出所电话,要他去一趟并没有告知是要拘留,晚上9点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并送往江汉看守所,元旦期间我们跟对方电话联系,对方不跟我们谈,也不告诉我们转到什么医院了,前天派出所通知我去签字说是批捕了,当天我也跟对方打电话,诚恳的想跟对方沟通协商,可是对方要求我们赔偿30万打到他账户,他就马上写谅解书,对方鉴定是轻伤,但是30万完全是漫天要价。请帮帮我该怎么办?快过年了,上面还有70多岁中风的老人,实在不想事情恶劣下去,寻求帮助!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8-08-12 19: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而被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宽处罚。
  •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从犯与主犯一并审判,不服判决可以上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接下来有可能被逮捕、判刑。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