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工资行为符合犯罪条件的,根据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不同,涉嫌职务侵占罪或诈骗罪。一、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如果行为人是单位领导或财会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冒领员工工资,由于该款项尚未转移给员工,还属单位款项,如金额达到五千至一万元时,构成职务侵占罪。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资领取人委托自己代领工资的事实,公司财会人员信以为真并将款项交给行为人,款项金额达到5千元及以上的,构成诈骗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