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公司要异地调岗,我不同意工作,怎么处理?

调岗降职降薪
2023-10-11 07: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不接受异地调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者不接受异地调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如果劳动合同签订本地,公司要求去外地可以拒绝。公司单方面调岗的,如果员工不同意,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员工同意或员工不同意调岗的,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如果异地工作你也能接受的话,也是可以同意调动的。
    总之,用人单位要求去外地上班,你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如果公司执意要求你去,也可以收集证据,根据签订的劳动合约去申请劳动仲裁。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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