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江春的门诊费不报销,我是新冠肺炎患者,住院费报告,门诊费不报告?

社会保险
2023-10-11 08:3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转诊告知单”第一联(限特定门诊参保人回社区卫生服务中(报销时提供)
    6、不在现场结算(报销)的原因(限特定门诊参保人回社保部门报销时提供);
    7、本人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8、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限特定门诊参保人回社保部门报销时提供);
    9、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 法律分析:门诊检查费用不能报销,报销的一般是住院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法律分析:门诊检查费用不能报销,报销的一般是住院的医疗费用。门诊检查的费用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