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换房,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10-11 08: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安置房一般需要核实身份、选房确认、公证公示等。 1、核实身份: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公示: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且还会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 4、结算领房: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 安置房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换房。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未验收合格,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收房屋。按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安置房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够要求换房。被拆迁人可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安置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收房,要求换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