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
1、按照
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3、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