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房屋的问题

房屋产权
2023-10-11 12: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屋纠纷的案件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发生房屋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一、房屋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房屋纠纷应该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3)仲裁解决。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等。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纠纷找什么部门处理
    房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处理:
    1、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2、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部门。
  •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解决。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