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强制执行的银行卡冻结多久?

行政处罚
2023-10-11 13: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银行卡被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2、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3、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

    4、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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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终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冻结银行卡为六个月。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 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4、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单据。
    拓展资料:
    一、结案后银行卡多久解冻:
    结案后,银行卡不会主动解冻,需要当事人向承办法官申请解冻,具体的解冻时间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请解冻银行卡,一般情况下,银行卡会在结案后6个月内自动解冻。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应当尽快前往法院办理解冻手续,不然会耽误当事人使用银行卡。当事人的银行卡解冻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当事人应当遵纪守法,好好爱惜自己的银行卡。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
    不仅是司法机关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有权向银行申请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
    当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后,承办法官应该督促当事人以及法院尽快解冻银行卡。
    二、欠款已还清法院什么时候解冻:
    债务已经清偿,到法院申请解冻,一般大概6到8个月。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债务已经清偿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银行卡被司法机构冻结了3天到期会自动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