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年5月份开了个大理石加工厂,开厂的资金有一部分是我父亲帮我借得还有一部分是我自己借的,我父亲从开业起就一直在厂里帮忙,营业账目是他再管,现在我们吵架发生冲突,他要把我赶走把工厂变卖去还他借得那一部分钱,我要怎样才能维护我自己的工厂,因为才开始营业执照还没办,租赁合同和生产用电都是我的名字,名片广告招牌和电话都是我的,我现在就是想先通过法律了解下,如果打官司我要怎样才可以!

2019-06-12 19:0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 设备租赁合同在签署的时候应该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租赁物品,以及租赁期限的规定;
    第三,租赁费用的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
    第四,如果有损坏如何赔偿;
    第五,违约责任。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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