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知道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和姓名会有什么危险吗?

诈骗
2023-10-11 14: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都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泄露并没有什么实质风险,即使身份证丢失也无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办理各项业务都是需要本人和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不是本人的,即使拿了身份证去办理业务都不会成功。而且一旦发现,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身份证号码被别人知道了一般不会有影响。但极易引起不法分子非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等行为,会给当事人造成相应困扰,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