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写借条实际上没有拿到钱,但被告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0-11 15: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写了借条但没有拿到钱,反而被起诉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的做法可以参考以下步骤:1、首先,当事人会拿到法院的传票,被告知被起诉了,当事人应当去应诉开庭,否则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2、法庭调查时,当事人要答辩说,自己没有实际收到原告的借款,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3、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付款凭证或者收条等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向自己支付了借款,如果原告不能举证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已经实际支付了借款,则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4、法庭辩论中,向法官阐述,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此外,一并要求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一、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要还吗?
    没有收到钱就无需偿还,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如果对方持有借条收条以及承诺书,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的话,是需要还款处理的。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五十条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对于借条的具体适用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来进行办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借条书写后,并没有实际收到钱的情况下,说明双方的借贷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相关情况可以协商进行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办理。
  •   可以对没有收到钱的事实情况进行举证,或者在收到起诉书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答辩。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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