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写欠条我要负责任吗?

债务追讨
2023-10-11 16: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人欠钱要写欠条的,欠条应当写明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具备下列要件,才是有效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当事人写欠条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其中应当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信息,偿还的方式和具体期限等内容,签订欠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欠钱不还负法律责任,欠钱不还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债权人还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