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吃了食物后,我买了食物,导致肚子不舒服拉肚子

消费者维权
2023-10-11 16: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既可以在当地食药局或工商局投诉,也可以到商家所在地的食药局或工商局投诉,当然更可以跟厂家反应,但前提是食品本身确实有质量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法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如销售者拒绝赔偿,建议向工商或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一般未食用可以申请退货、换货。
    已经食用,可以向卖方提出适当补偿。出现呕吐等身体不适的情况,就要马上去治疗和做详细的检查,要将这个食品保存送去检测。保存好治疗费用发票、医生报告、购买小票等证据,之后可以进行投诉或者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 法律分析: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保留证据,特别是在食用购买的食品出现不适后,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且保留了所有的处理单据。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到医院诊断时间差较短,较好地证明了食用购买的食品与身体不适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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