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XX这边嫁到湖北的,生孩子之前到湖北XX办理准生证,当时村委说不用办理也可以生头胎,说现在不办准生证了的。现在在湖北这边生的孩子要到XX那边报农村合作医疗被告知因没有办理准生证不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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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外省生孩子费用可以按相应的比例报销或享受定额的补贴,但操作起来是比较麻烦的,具体操作程序与参保人的享有报销标准请向参保人的社保机构查询。 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是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在到社保管理机关审核盖章),才可以异地住院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或转院证明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也会向下作相应的调整(即会少报一定比例)。 一般报销费用需出具以下几方面资料:
1、医院康复出院小结及缴费清单;
2、缴费凭证;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本人的身份证; 对此,有的地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吴江市(吴江人社”新闻发言人)作了如下解释: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生育妇女(限男女双方或一方为吴江本区在籍居民)凭吴江区妇幼保健所发的“母婴保健免费服务券”在吴江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用市民卡结算。生育的补偿标准为自然分娩每人次2000元、剖宫产分娩每人次4000元(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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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合作医疗并不支持异地医疗,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
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
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1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1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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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一、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报销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报销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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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注意事项编辑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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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