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条有截止日期吗,没有欠条可以起诉欠款人吗

2019-06-12 19:4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1、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提前偿还的,当然可以。

    2、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来处理的,则因债务偿还期限尚未期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存在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情形的,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约定的还款日期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起诉借款人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1)注意证据的收集,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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