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的,如果是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
侵权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且如果组织者尽到了保障义务的,组织者也不承担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