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收不会被直接送去监狱。
判决之后才会决定进不进监狱。一般看守所只是一个临时羁押的地方,除少数刑期或余刑较短可留所服刑外,其余均应送监狱执行。看守所拒收,法院无权要求其直送监狱,看守所也不存在此义务及职权。监狱是根据罪犯的
犯罪类型、
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
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