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主要是指一系列具体权利的组合,实际上,产权还包括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两个方面,因而,产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产权主体、产权客体和产权权利3个主要方面。
当前讨论最多的当属产权的具体权利,尽管对“产权是由一组权利束构成的”这一观点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权利束中所包含的具体权利还存在一定争议。
实际上,这些具体权利可归纳为四项基本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所谓“所有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产权主体享有把产权客体当作自己的专有物,排斥他人随意加以侵夺的权利,体现了产权主体对产权客体的占有以及产权客体归属于产权主体的关系。
从根本上决定了产权主体对产权客体的决策、支配和管理,更主要的是,拥有所有权的产权主体享有剩余控制权,实际上所有权反映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