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出单位宿舍出口,出口那段路是个成大约30到40度的斜坡,长约60米,出口连着马路,马路行车路线是东西来往行驶,中间有铁护栏,我在路的北面,出门是禁止左转的,,我当时是要右转,在我上坡行驶过程中,速度不到十,我一边走看着东面有能有行驶来的车辆,准备转过来还没开始打方向右转,因为坡顶有个减速带,我的速度真的很慢,前轮刚过减速带,还没来得及转头,车还没打方向,一辆逆行的摩托车,从西往东行驶,速度很快,后面还驮着一个人,一下子冲过来刮到我的车牌右边那个地方,我车牌的一角有点翘起,同时加上他摩托车速度的冲劲,摩托车往东冲了一段距有三四米后倒地的,驾驶人没事,驮着后面的那个人,摩托车倒时把他的腿压断了,交警来后,检查我的车跟摩托车的接触点在摩托车的车头左面的前保险杠上。摩托车主是无证驾驶,逆行。而我是正常行驶,像这种情况我想问一下,受伤的人我要担负多少责任。赔偿的话我要担负多少?急!!!!麻烦哪位老师给分析下,谢谢了!

2019-06-12 21:2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责任和无牌无证一般没大的关系,如果你这方无违章,对方逆行,肯定是对方责任。
    问题的关键是怎么赔偿。
    对方无牌无证,肯定没有保险,如果交警判定对方责任,你的损失需要他个人赔偿,他没钱,你就没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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