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商品房,水管是在外墙的部位,所有的管子都在一楼住户家阳台上,我们是没法管理和维护管子,因为是在外墙上的管子。有一天,外墙管子爆裂,把一楼家淹了,现在一楼家想找我赔偿!我想请问这是谁的责任?主要是房开整的管子。我们作为业主,根本就维护不到管子。因为管子是在一楼住户家阳台上。我们作为业主。不可能随时随地都去人家一楼家里再人家阳台上去看管子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0-12 13: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不同的情况,责任也是不同的人来负责。首先了解下是原建筑排水管或者沉水弯位置发生漏水,则进行拆开进行原因排查,如果不是装修时候造成管道破损,则是由物业管理处来负责进行维修及相关责任赔偿。
    如果是因为装修时候所造成破损,则根据谁造成破损谁负责;如果是给水管或者装修时候铺设的排水排污管发生漏水,则是装修公司负责维修及赔偿(在其保修期范围之内);如果是楼上管道发生漏水,楼到楼下渗水并损坏,则可以找楼上业主负责赔偿及尽早维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 楼上楼下的水管破了谁的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
    1、查明下水管漏水的原因,看看是不是楼上居民的过错导致的下水管漏水,若是因为楼上居民的原因导致下水管道漏水的,应当与楼上业主协调,赔偿损失;
    2、下水管漏水是否是因为物业没有尽到职责引起的,若是因为物业疏忽的原因,可以与楼上业主共同要求物业在他们负责范围内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
    3、其他原因,可能是因为下水管道在安装方面存在过失,或者是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请求相关人员分别赔偿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根据不同的情况,责任也是不同的人来负责。首先了解下是原建筑排水管或者沉水弯位置发生漏水,则进行拆开进行原因排查,如果不是装修时候造成管道破损,则是由物业管理处来负责进行维修及相关责任赔偿。
    如果是因为装修时候所造成破损,则根据谁造成破损谁负责;如果是给水管或者装修时候铺设的排水排污管发生漏水,则是装修公司负责维修及赔偿(在其保修期范围之内);如果是楼上管道发生漏水,楼到楼下渗水并损坏,则可以找楼上业主负责赔偿及尽早维修。
    建议先寻找好物业管理处及装修负责人一起来现场进行漏水点分析,得出漏水原因,才能进行责任划分制。如果原来是精装房的话,那就肯定是物业管理处来负责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