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孩子在学校被其他班同学打了,手骨折,现在出院了,现在要怎么和老师沟通解决这件事情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2 16:0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打伤了,一般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的,家长可以与对方家长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问题,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被打孩子的家长也可以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孩子在学校被打的且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应当由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若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以及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