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想退婚,只退给他彩礼,平常发的红包,逢年过节发的红包可以不给他的

2019-06-13 01:07: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凡一方或一方的家长,借婚姻向另一方索取财物的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不管数额多少,均应当无条件地返还。但彩礼有其特殊性,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不能视作买卖婚姻的价金。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该说属于彩礼的钱是能要回的。
  •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解除婚约时,收受聘金聘礼的一方应当适当返还给另一方。理论上提起民事诉讼是没有问题的。但民诉法又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也就是说,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聘金聘礼,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确实有这么多的聘金聘礼送给了女方。
    媒人出庭作证是一种举证方式,其他能够证明事实存在的方式也是可以的。你方可通过与对方谈判或通话等方式,做好录音,这也是一种举证方式。但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对方本人,针对媒人的录音可作为辅助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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