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手机通讯录被手机通讯录偷了,他们威胁我,说要发出我的隐私,该怎么办?已经报道了

侵权赔偿
2023-10-12 16: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他人威胁的,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或向法院起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当隐私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删除等等。2、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3、向人民法院起诉。 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隐私权受到侵害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
  • 偷看别人手机聊天记录算不算侵犯隐私,需视情况而定:
    1、公开聊天记录不一定是隐私权范畴,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开不一定侵犯隐私权,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如果未公开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则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3、若未经允许,曝光的他人聊天记录中涉及个人私密信息等,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以此为由索要财物,则涉嫌敲诈勒索,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