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建造者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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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建造者自房屋建成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
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行为成就时即房屋建成时。合法建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两个前提条件,一是须有合法的建房手续完成特定审批,取得合法土地权利符合规划要求,二是房屋应当建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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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建造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时间是建成之时。合法建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包括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有合法的建房手续完成特定审批,取得合法土地权利符合规划要求,二是房屋应当建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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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建造房屋的,在房屋建成时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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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