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时原档案缺失工资表不能按特殊工种退休,原单位破产也找不到信息怎么办?

2023-10-13 07: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可要求原单位补充缺失档案材料,并移交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原单位不予办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补办档案、赔偿损失。人事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由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用工单位负有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工资表丢失,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也可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 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 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 时间, 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三、 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