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以退房的情形如下:
1、交房面积与约定的面积不符,且差异绝对值超过3%: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
3、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其经过催告三个月内未交房;
4、法律规定的其它退房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