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规定流程:
1、起诉阶段。起诉离婚案件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感情破裂证据、共同财产、公共
债权债务证据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2、审判阶段。审判分为三个阶段:审判前的准备、调解和审判。
3、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重新调解。调解失败后,应当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
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