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职业病检查听力有问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10-13 10:0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听力受损如果是职业的因造成的,需要申请职业病的鉴定,确定为职业病后,辞职才有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员工检查出职业病公司要赔偿下列费用:员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双方解约后员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则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如果确实是因为工作岗位造成超标准的听力损伤的话,算职业病,肯定有经济补偿的。建议是要么戴耳塞,要么换岗位。健康是钱换不来的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中文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日期2015年3月26日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当前版本2019年2月28日
    修订内容
    (一)将该办法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_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_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在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五)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第二项修改为:“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_。
    (六)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