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押债权转让吗,有什么规定

抵押担保
2023-10-13 11: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押债权转让的条件为转让的债权应当是根据当事人约定,债权的性质,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且债权进行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根据规定质押权可以转让,质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但是如果是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则需要经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才可以进行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主债权转让之后质押权还有效。
    第一,质权原则上随债权一并转让,无须得到出质人的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质权随债权当然转移,不要求进一步的交付或登记,动产质权及占有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不以转移质物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型权利质权的转让也不以办理转移登记为生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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