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致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赔偿具体费用根据有关标准和证明、凭证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