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年,没有交保险,现在已经离职了。

社会保险
2023-10-13 12: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同时,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且无法补缴而造成劳动者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追偿。
  • 既然企业要辞退,这个没有办法,但是企业有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可以主张赔偿或者补偿。
    第一,在一年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作事实合同,所以这个没有办法了。
    第二,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这个可以主张要求企业补缴,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补缴。
    第三,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4年工龄补偿的标准时4个月工资。
    其他没有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在维权上可能处于弱势,所以建议收集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单等等,万一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员工离职时公司没交社保赔偿标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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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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