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社会保障卡能不能取钱

2023-10-13 12: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障卡的取钱方式和银行卡的取款方式一样,可以通过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取款,前提是持卡人激活了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至于养老金、失业金、生育津贴等资金,无法直接取出,只有达到特定条件才能取出。
    社会保障卡不仅具有社保功能,而且具有存取现金、转账消费、投资理财等银行金融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法律分析】:社会保障卡的取钱方式和银行卡的取款方式一样,可以通过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取款,前提是持卡人激活了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至于养老金、失业金、生育津贴等资金,无法直接取出,只有达到特定条件才能取出。
    社会保障卡不仅具有社保功能,而且具有存取现金、转账消费、投资理财等银行金融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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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社保卡里的钱不可以取出来。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继承份额依继承人的约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持继承之外,社保的钱是不可以提前支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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